警惕开在网络里的赌场

 2024/04/30 10:56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苏叶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

案例:王某长期在一名为“星际娱乐城”的网络赌博平台上赌博,久而久之成为了该平台的“代理”。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王某在自己参与赌博的同时,还积极发展平台会员,先后引诱十余人在该网络赌博平台充值注册会员,每人充值金额5000至10000元不等,王某按照与平台的约定领取代理工资、获得奖励计划,并根据各会员赌博时的下注流水额,按比例抽头获利。后该网络赌博平台被公安机关查处,王某本人也被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证明被告人王某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间,在“星际娱乐城”网络赌博投入的赌资数额为10002元,从该网络赌博平台获利数额为146109元,通过发展下线会员获利数额为27710.42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最终,法院以犯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相应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赌博也从线下逐渐向互联网渗透。那么,网络赌博违法吗?利用网络平台赌博属于开设赌场罪吗?我们邀请甘肃宜修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来以案说法。

记者:网络赌博违法吗?

姜律师:组织、参与网络赌博都是违法行为。网络赌博平台虽然在表现形式上与传统的线下赌场有所不同,但依然改变不了其违法犯罪的本质,其对社会的危害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记者:利用网络平台赌博属于开设赌场罪吗?网上开设赌场罪最高判多久?

姜律师:随着互联网的应用与普及,传统的赌博犯罪从现实世界向网络虚拟空间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行为属于开设赌场行为,移动通讯终端实际上可以囊括以手机为载体的微信平台,将利用移动通讯终端传输赌博数据等的微信赌博群认定为赌场,未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姜律师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手机软件开设赌场或者参与网络赌博,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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