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公司不退押金怎么办?

 2024/05/27 09:09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苏叶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

  案例:原告焦某与被告李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22年12月两人在外地旅行时与A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焦某租赁A公司名下的黑色兰博基尼汽车一辆,起租时间2022年12月24日,还车时间12月27日,租金标准4500元/天、车辆押金48000元、违章押金2000元。后焦某通过支付宝向A公司交纳押金5万元。12月29日,李某前往A公司处退还押金,因并非承租人焦某退还押金,故A公司提示李某需提供退还承租人押金的收款码,被告出示了收款码并收取了A公司退还的押金5万元。

  2023年焦某向A公司要求退还押金,A公司称已经将押金退还给李某,拒绝了焦某的请求,焦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A公司作为被告、李某作为第三人共同诉至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23年10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焦某的诉讼请求,并告知其另诉。

  2024年焦某再次将李某诉至天水市秦州区法院,要求李某退还其租车押金5万元。法院查明,原告焦某与A公司的租车事宜由被告李某接洽办理,包括参与协商、代为支付租车费用、代为还车。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根据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民事判决书可以认定被告李某与原告焦某已形成了事实的代理关系,且原告对被告的代理行为予以认可。第二,被告在审理中亦认可“被告确为原告代为办理租赁车辆还车手续,也确已收到车辆出租方退还的押金5万元,双方的委托事项已经办理完毕”。综上,原、被告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法律关系,且委托事项已经完成,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被告对处理原告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即租车押金5万元,应当转交给委托人焦某。

  不少人为了外出游玩方便,都会选择在当地租车出行,但是遇到已缴纳的租车押金无法退还时该如何处理?我们邀请甘肃宜修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来为我们以案说法。

  记者:租车公司不退押金该怎么办?

  姜律师:消费者与租车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租车公司在完成租车服务后无故不退还押金,已构成违约,租车公司应当退还押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如果租车公司不退押金,建议消费者先和租车公司或者租车公司所在的网络平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如12345或12315等,还是不能解决的,可以将租车公司和所在网络平台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者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如果消费者发生违约情况,租车违约押金可以退吗?

  姜律师:租车违约押金是否可以退主要看签订的租车合同是怎样的,一般违约是要扣除部分押金的,然后再退还,总之还是要看合同具体是怎样约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与租车公司的合同关系是约束双方的,如果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承租人在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时候,可以把租车公司要求的赔偿金额也计入损失范围,要求第三人赔偿。

  记者:消费者在租车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姜律师:消费者在租赁汽车时,应选择正规的、口碑好、车辆齐全的汽车租赁公司,综合比较各家的租赁形式、租金、押金、车况等情况再作决定,并签订书面车辆租赁协议,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如何承担车辆年检费、保险费、维修费、违章处理等费用。要注意免责条款,了解自己的责任,以免责任不清。车辆交接验收时,不仅要对车辆外观进行验收,也要对车辆的基本性能等进行检查,对租赁车辆的必要证件和保险进行审核,以避免后期引起不必要的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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