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拟对甘肃中梁科贸有限公司部分债权进行债务重组。截止处置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该债权合计426.15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余额51万元。债务人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275号,该债权由吴均福、董莉莉提供保证担保。仇志宏以其名下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东岗西路709号第1单元26层2605室的61.33㎡住宅、饶宏斌以其名下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鼓楼巷街道颜家沟229号的60.26㎡住宅提供抵押。
目前,我分公司与抵押人仇志宏、饶宏斌达成部分债务重组意向,签署《债务重组合同》后,仇志宏、饶宏斌在2024年11月30日前向我分公司合计支付56万元。饶宏斌、仇志宏按期足额向我分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后,我分公司豁免仇志宏、饶宏斌承担的抵押担保责任,终止对仇志宏名下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东岗西路709号第1单元26层2605室[房权证:兰房(城房改)产字第177426号,甘(2017)兰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926号]以及饶宏斌名下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鼓楼巷街道颜家沟229号第3单元2层203室[房权证:兰房历城产字第15288号,甘(2017)兰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881号]房屋的强制执行。配合对饶宏斌、仇志宏名下上述抵押房屋解除查封及抵押。中梁科贸剩余债权我分公司继续向债务人追偿。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或愿出高价收购者,重组方案暂缓实施,有异议处理异议;对愿出高价受让债权的,启动公开处置程序;如没有异议,我分公司将实施债务重组方案。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良好的资信和购买经济实力等条件 ,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该债权的有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
公告有效期:7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7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甘肃分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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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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