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对下列债务人的原始贷款债权,已于2005年4月30日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现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我司已在2005年7月22日联合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向下列债务人公告债权转移并催收。自2007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对剩余债权发布了催收公告,现再次公告催收。请债务人及担保人积极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联系,及时清偿到期本息。
本公告所列本息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接收时的时点数额,此后到归还之日止所产生的利息仍按国家规定计算,均为债务人及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范围。
联系单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联系电话:(0931)8731353
汇款账号:27011101040007612
开户行:农行兰州东方红广场支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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