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能否认定为借款?

 2025/02/13 09:26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张莉莉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张莉莉

  案例:马某于2024年初因病去世,妻子张某在整理马某的遗物时,发现马某生前曾多次通过微信向好友李某转账,金额共计2000余元。由于张某曾从马某口中得知李某经济比较困难,便认为这些转账是马某借给李某的款项,随后要求李某偿还。在遭到李某否认后,张某向西固区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受理案件后,被告李某出庭应诉,辩称自己在西固区某菜市场售卖猪肉、鸡蛋和蔬菜,马某生前曾经常光顾,所有的转账均是马某买菜的消费开支。但原告张某对李某的解释不予认可,指出马某与李某的资金往来中有几笔超过500元的大额转账,且数额均为整数,这与一般家庭日常买菜的开支情况明显不符。

  被告李某称,他和马某是多年好友,双方从未计较过钱款,有时马某经常等每月发工资后才将之前几次买肉的钱一并支付,而他也会主动将零头免除只收取整数,这才出现了几笔大额转账。但由于时隔久远,李某已经记不清具体的细节,自然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

  本案中,虽然马某与李某之间存在多笔转账事实,但据此不足以证明二人之间存在借贷合意,按照法律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在没有债权凭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情况下,原告应对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张某无法证明被告李某与其丈夫马某之间存在借贷事实,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办案法官按照举证责任的规定,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时间和金额以及被告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马某与被告李某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现在,随着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支付功能的普及,人们在享受便捷支付高效成果的同时,也暗藏不少风险。那么,仅凭微信转账记录,能否认定存在借贷关系?我们邀请甘肃宜修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来为我们以案说法。

  记者:微信转账能否认定为借款?

  姜律师:微信转账本身是一种资金转移的方式,它并不直接等同于借款行为。在法律上,借款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借贷双方的合意、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等。微信转账可以作为借款行为的一部分证据,但仅凭微信转账记录并不能直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借贷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并发生借款事实是构成民间借贷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记者:什么是借贷合意?

  姜律师:借贷合意是确定民间借贷关系能够成立的关键审查要素,借款双方有无借贷合意是区分民间借贷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判断因素。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应当由主张借贷关系存在的一方,一般为原告,就存在借贷合意进行举证。

  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借款合意、借款交付、借款用途和利息约定等多方面的因素。只有在这些方面都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因此,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双方应保留好相关的借款凭证,如借条、转账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姜律师提醒,在处理借贷纠纷时,债权人应该注意收集和保存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包括借条、欠条或包含“借款”“还款”等内容的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否则贸然提起诉讼,很有可能和此案的原告一样,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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