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建新一审被判十一年三个月

 2025/05/20 21:32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贵阳5月20日电(记者汪军)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建新受贿案,对被告人刘建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被告人刘建新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刘建新利用担任贵州省岑巩县副县长、镇远县委书记及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6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建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刘建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刘建新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版权声明

1.本文为甘肃经济日报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甘肃经济日报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