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马兰玲
案例:外卖小哥刘某为甲公司执行配送任务时,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吕某相撞,导致吕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刘某负全责。此前,甲公司为刘某在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保单特别约定将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列为保险责任除外范围。
事故发生后,吕某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吕某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甲公司履行赔付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保险公司以“非医保不赔”为由拒绝。甲公司再次诉至法院,保险公司在庭审中认可事故经过等事实,但坚持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甲公司反驳称,保险公司无法明确非医保用药金额,也未能举证医保范围内的可替代用药方案,不应扣除该部分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刘某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第三者损害,属于保单保障范围,甲公司有权索赔。针对医药费争议,法院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主张“非医保不赔”,需充分完成举证责任,既要准确界定非医保药品费用金额,也要举证证明相关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同类药品费用标准。因保险公司未能履行该义务,法院最终判决其支付全额保险金20万余元。
此次判决通过明确保险公司的举证责任,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范例,更向公众传递重要维权信号:遭遇此类纠纷时,掌握正确应对方法至关重要。就“非医保不赔”纠纷的维权要点,记者专访了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李慧律师。
记者:“非医保不赔”条款是否有效?普通群众该如何判断?
李律师:“非医保不赔”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通常以格式条款形式存在),保险人需履行明确提示说明义务才能生效。作为投保人,收到保单时要仔细查看条款,若发现类似“自费项目不赔”“非医保用药除外”等表述,需提高警惕。若条款未采用加粗、加黑、变色等显著方式提示,或保险公司未通过书面、口头等形式详细说明,该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效力。若拿不准条款效力,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记者:若保险公司以“非医保不赔”拒赔,当事人该如何应对?
李律师:首先,当事人应保持冷静,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拒赔通知书,明确说明拒赔理由和依据;其次,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保险合同、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特别是标注“自费”或“非医保”的项目)、医生处方、药品说明书等,重点标注非医保用药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在诉讼中,若保险公司主张扣除非医保费用,当事人可要求其举证证明存在医保目录内疗效、安全性相当且费用更低的替代方案。若保险公司无法举证,其拒赔主张难以成立。
记者:投保和就医过程中,怎样做能避免后续理赔争议?
李律师:投保时,投保人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医疗费用赔付限制条款,对任何疑问及时要求保险公司详细解释,并保留邮件、聊天记录、录音等沟通记录,条件允许时可要求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说明进行书面确认。就医时,被保险人应主动与医生沟通保险情况,尽量优先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和诊疗项目;若因病情需要使用非医保项目,需让医生在病历中注明使用原因和必要性,并妥善保存所有医疗凭证(如处方、收费票据等),这些将成为维权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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