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马兰玲
案例:2024年6月,陈某驾驶出租车正常运营时与姚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四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姚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的出租车因维修停运了整整50天,他主张27500元的停运损失赔偿。但姚某不予认可,理由是保险公司此前已赔付陈某包含误工费在内的15974元人身损害赔偿。多次协商无果,陈某向榆中县法院和平法庭提起了诉讼。
接手案件后,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4条:“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向双方释法明理:出租车停运损失属于经营性车辆停驶产生的合理财产损失,与误工费分属不同赔偿范畴,不能相互抵减。在确定赔偿标准时,法官依据陈某提供的近半年运营流水、出车记录等证据,参考当地出租车行业日均收入标准,仔细核算,将索赔金额合理调整为10000元。经过法官“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姚某也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
这一案例为广大出租车司机维权提供了宝贵经验。就出租车停运损失赔偿的常见问题,记者专访了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李慧律师,希望能给大家带来更多实用的维权知识。
记者:已经拿了误工费,还能要停运损失吗?
李律师:当然可以!就像陈某,他受伤休息,保险公司赔付的误工费是对他人身伤害导致无法工作的补偿,但出租车停运期间,没办法拉客赚钱,这部分损失同样需要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侵害他人财产要进行赔偿,出租车停运损失属于财产损害,和误工费分属不同范畴,两者不能相互抵减。所以司机朋友们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向保险公司、交警部门明确主张停运损失,不要稀里糊涂放弃自己的权利。
记者:没有完整的运营记录,还能要到停运损失赔偿吗?
李律师:运营记录确实是关键证据,但没有也并非完全没办法。就像陈某案中,法官参考了行业标准来辅助认定。大家也可以向当地交通局、出租车协会申请开具《行业收入证明》,或者找同行出具证言证明行业平均收入水平。不过,平时还是要养成保存运营流水、出车记录的习惯,不然维权的时候就会很被动。陈某能顺利拿到赔偿,就得益于他保留了完整的运营证据。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特别大,还可以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核定,但这需要承担2000-5000元的鉴定费。
记者:对方说没钱赔,调解还有用吗?
李律师:调解依然是个好选择。调解过程中,法官会帮忙协调双方,寻找可行的解决方案。比如可以分期赔偿,或者约定以物抵债等。而且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不履行,同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相比判决,调解更灵活,能更快拿到赔偿,还能减少双方矛盾,所以即使对方说没钱,也别轻易放弃调解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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