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加强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存款人账户及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我行对已撤并网点的存量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登报迁移。请以下存款人于见报30日内携带相关证件至迁入网点办理账户迁移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行将视同存款人知晓并同意账户迁移,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损失由存款人自行承担。我行在账户迁移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方式要求存款人提供支付密码、网银登录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请存款人注意保护相关信息,严防信息泄露造成的资金损失。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营业网点或致电0931-8858714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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