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定金能否退还?

 2025/07/14 09:06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马兰玲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马兰玲

  案例:2024年6月20日,李某某与王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某将房屋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某,房屋交付时间定于2024年12月10日。合同签订后,李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向王某某妻子张某某转账2万元作为定金。2024年12月9日,双方见面商量交房事宜。李某某以房屋漏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2万元。王某某认为,双方签订合同前,李某某多次看房,对房屋漏水情况完全知情,系自愿签约,现在无故反悔纯属违约,坚决不同意退定金。因协商无果,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与王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根据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本案中,双方约定的2万元定金已实际支付,定金条款合法生效。法院指出,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房屋漏水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相关法律,只有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时,买受人才有权解除合同。而涉案房屋的漏水属于普通质量问题,经维修即可解决,并未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正常使用,李某某可要求维修或索赔,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因此,李某某单方面解约构成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这起案例,为二手房交易中的定金纠纷提供了清晰的司法参照。针对此案涉及的焦点问题,记者专访了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李慧律师,为购房者提供实用指导。

  记者: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分不清“定金”和“订金”,这两者有什么本质区别?

  李律师: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后果截然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像本案中这样,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回,收受方违约要双倍返还。而“订金”更像是预付款,通常情况下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要求返还,除非合同特别约定了订金的违约处理方式。

  记者:买房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哪些情况才能合法解除合同?

  李律师:这需要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本案中的漏水问题,属于可修复的普通瑕疵,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维修至合格,或协商从房款中抵扣维修费,不能直接解约。但如果是地基下沉、承重墙开裂等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问题,或是管道爆裂、漏水严重到无法居住等情况,导致无法实现居住目的,买方就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建议购房者在验房时制作书面“问题清单”,让卖方签字确认并约定维修标准,明确“维修不合格则定金可退”,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记者:在没有中介参与的个人交易中,购房者该如何规避定金风险?

  李律师:个人交易更需谨慎,要做好“三查三问”:查产权原件,确认卖方为真实权利人;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查房屋过往维修记录,向小区物业或邻居了解实际状况。同时要问清房屋有无未结清的水电、物业费,以及是否发生过影响居住的不利事件。定金数额不宜过高,可采用“小额定金+补充协议”模式。此外,务必留存完整证据链:看房时拍摄视频记录房屋状况,保存与卖方的文字沟通记录(尤其是关于房屋质量的承诺),签订的合同需双方签字按手印并各执一份,付款凭证要注明“购房定金”且由卖方出具收条。

  记者:如果确实遇到特殊情况必须解约,怎样才能减少损失?

  李律师:这种情况下,首先应优先与卖方协商解决。主动说明情况并表达诚意,争取达成部分退还定金的协议,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需仔细核查合同中是否有约定解除条款,例如“买方因重大疾病丧失支付能力可解约”等,若符合约定情形,可依据合同条款主张解除。需要明确的是,单纯以“不想买了”“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主张解约,无法得到法律支持。但如果遇到政策突变导致无法贷款、房屋被查封等不可抗力因素,可收集相关证据依法主张解约,以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个人二手房交易涉及巨额资金,签订合同前要保持理性,避免轻信口头承诺,所有约定都要落实到书面合同中。记住“签字即负责”,充分了解房屋状况和合同条款,才能在交易中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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