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质量有问题产品是欺诈吗?

 2025/07/22 10:12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马兰玲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马兰玲

  2022年,金昌市的李某因爱车故障需更换高压泵及喷油嘴,在某网络购物平台的一家店铺看中所需汽车配件。店铺经营者徐某通过微信与李某达成共识:李某在其店铺购买高压泵及喷油嘴,货款合计2万元;李某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将2万元货款打入商家店铺账户。交易时,徐某承诺提供原厂配件,且质保期为两年。

  一周后,李某收到高压泵及喷油嘴,随即委托一家汽车修理厂安装。安装后约两个月,车辆再次因故障无法正常行驶,经检测,还是该高压泵和喷油嘴故障所致。李某与徐某协商后,将配件邮寄给徐某维修,徐某维修后寄回。李某委托维修店再次安装,发现车辆仍无法正常行驶。

  随后,李某委托兰州的汽车4S店检测,确认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原因是该高压泵及喷油嘴无法正常工作。经过两次维修仍未解决问题,李某要求退货,却遭到徐某拒绝。徐某以商品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一赔三”。协商无果后,李某将徐某及该网络交易平台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2万元,并赔偿各项损失6000元,合计2.6万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李某提交了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维修单据及4S店检测报告,证明配件存在质量问题。徐某辩称所售配件为合格产品,故障可能是安装不当导致,且已履行维修义务。网购平台方面,提交了徐某的身份审核资料,称已尽到平台监管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徐某通过网络平台达成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法定要求。徐某作为销售者,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配件标识合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但法院同时指出,李某仅以标识不符主张产品为假冒伪劣并认定徐某构成欺诈,证据尚不充分,故对其6000元损失赔偿诉求未予支持。此外,因网购平台已履行对卖家身份的审核及信息提供义务,无须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徐某向李某退还货款2万元。

  当网络购物成为主流消费方式,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针对此案引发的消费维权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李慧律师。

  记者:网购时商家承诺的“原厂正品”“质保服务”,消费者该如何核实真伪?一旦出现纠纷,这些承诺能作为维权依据吗?

  李律师:消费者在网购时,应要求商家将口头承诺写入交易订单备注,或保留完整的聊天记录。对于“原厂正品”等宣传,可要求商家提供品牌授权书、进货凭证等证明文件。这些记录在纠纷发生时,均可作为主张权利的证据。但需注意,主张欺诈需提供商家明知为假冒产品仍销售的证据,不能仅以质量问题直接认定欺诈。

  记者:像李某这样经过多次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消费者能否直接要求退货?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吗?

  李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但需注意保留每次维修的记录凭证,包括维修单据、检测报告等,以此证明维修次数及故障持续性。

  记者:从这起案件看,电商经营者在交易中应特别注意哪些环节,才能避免类似法律风险?

  李律师:经营者首先要确保商品标识合规,主动留存产品合格证明、进货渠道等文件;其次要规范宣传用语,避免使用“绝对正品”“假一赔十”等无法兑现的承诺;最后要完善售后服务,对维修记录进行详细登记,避免因举证不足承担责任。本案中徐某若能提供合规的产品标识证明,纠纷处理结果可能会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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