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马兰玲
崔某是某小区新入住的住户。在他入住前,小区曾召开业主大会并通过《管理规约》,其中明确规定:“阳台封闭不得对相邻业主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材质与颜色需与建筑物外立面的色彩保持一致。”崔某开始装修房屋时,通过微信向物业人员咨询能否拆除阳台的铁艺栏杆,物业人员明确回复“保持原状吧”。但崔某未听,自行拆除了阳台的黑色铁艺栏杆,安装了落地窗将阳台封闭。小区物业巡查时发现这一情况,向崔某送达第一份《违约行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十日内恢复阳台的铁艺栏杆,崔某未予理会。之后,物业再次送达《违约行为整改通知书》,崔某依旧未整改。
为了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该小区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投票决定起诉崔某。小区业委会称,崔某的行为不仅威胁到其他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还破坏了整栋楼的整体外观,明显违反了《管理规约》,请求法院判令崔某恢复阳台原状。
法院审理后认为,崔某的行为违反了小区《管理规约》,损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于是判决支持业委会的诉讼请求,要求崔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阳台恢复原状。
自己买的房子,装修还不能随自己的意,许多人觉得这事不可思议。针对这起案件中的焦点问题,记者专访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李慧律师。
记者:崔某装修前问过物业,怎么还是算违约了呢?
李律师:这得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物业人员“保持原状吧”的回复已经很明确地表达了不允许拆除栏杆的意思,不是模糊的答复。另一方面,《管理规约》是业主大会通过的,对小区所有业主都有约束力,不能只凭和物业的口头沟通就擅自行动。业主装修前,除了问物业,更要主动去看《管理规约》的具体内容,弄清楚哪些行为不被允许,不能光凭一次沟通就随意施工。
记者:很多人觉得房子是自己买的,改阳台外观应该自己说了算,为什么还会被起诉?
李律师:这是不少业主存在的认知误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对房屋的权利不是绝对的,会受到《管理规约》和法律的限制。建筑物的外立面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它的统一性不仅关系到小区的整体美观,还和安全标准等公共利益相关。擅自改变外立面,可能会破坏建筑结构安全,影响相邻业主的采光、视野等权益,所以《管理规约》通常会对这类行为进行规范。
记者:从这个案子来看,业主装修时要怎么做才能避免纠纷?
李律师:业主装修前做好这几点很关键。第一,主动向物业或业委会索要《管理规约》并认真看,重点关注房屋结构、外立面改造、装修时间等方面的限制条款。第二,如果对某些装修行为不确定能不能做,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向物业申请,并且留存物业的答复记录。第三,买二手房的业主,要特别留意前任业主有没有违规装修,同时重新确认现在的《管理规约》要求,避免因为信息不连贯而违规。
记者:如果业主觉得《管理规约》的条款不合理,该怎么办?
李律师:业主若对《管理规约》条款有异议,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讨论。按照规定,《管理规约》的修改得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在《管理规约》未修改之前,业主还是得遵守现有的约定,不能因为有异议就违反规约。
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在业主入住时主动向新入住业主告知《管理规约》内容。业主在装修时要增强规则意识,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这样才能让小区更和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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