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一日起施行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祁玉洁 通讯员于仕琪)近日,《甘肃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甘肃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正式发布。
《条例》从总则、气候资源探测和调查、气候资源保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43条,构建具有甘肃地方特色的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法治框架,并聚焦甘肃特有气候资源禀赋,突出生态优先、合理开发和完善保障机制三大理念制度创新,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单位在保护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方面的职责,建立主体明确、分工明晰、步骤清晰的气候资源调查、评估、区划等环节。提出城市发展、项目建设应考虑气候承载力,强调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中生态保护优先,同时明确将评估成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整体规划。结合区域气候特点,建立西北区域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沟通协作机制,对城市建设、气候资源开发项目建设作出个性化规定,助推政府因地制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云水资源开发利用,气候景观旅游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建立统一探测站网,规范涉外气象活动,建立数据汇交共享机制;落实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确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保障机制,引入气候资源相关保险产品。
《条例》将部门规章处罚条款转为地方性法规处罚条款,发挥预防违法和惩戒作用,提升了执法效能,为推动气候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应对气候变化注入新的活力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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