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马兰玲
案例:2022年2月21日,刘某应聘进入某快递公司分拣中心,负责快递分拣工作。初期,工作进展顺利,工资也能按时发放。同年7月12日,按照分拣中心的要求,刘某在线上与某信息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协议中约定“双方为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此后工资改由信息公司发放。
2023年4月28日,刘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由于伤势严重,6月19日最后一次打卡后,便无法返回工作岗位。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快递公司称刘某是信息公司的员工,与自己无关;信息公司则表示,未对刘某进行管理,其工作也不属于公司业务范围,否认与刘某存在劳动关系。刘某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将案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信息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属于格式合同,其中“无劳动关系”的条款限制了劳动者的权利,属于无效条款。信息公司不具备快递、劳务派遣资质,快递公司让劳动者与其签约,是利用管理优势规避劳动法规定的义务。从实际用工情况来看,刘某在快递公司分拣中心工作,需要遵守打卡制度、工作安排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接受快递公司的管理;其工作具有长期性和固定性,收入主要依赖这份工作;快递分拣是快递公司的核心业务。综上所述,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刘某与某快递公司在2022年2月21日至2023年6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判决已生效。
快递员刘某遭遇交通事故后的困惑,反映出不少新业态从业者面临的维权难题。针对此案的痛点,记者专访了甘肃融通律师事务所冯晓义律师。
记者:公司要求签订《服务协议》《合作协议》,约定“无劳动关系”,这样的约定有效吗?从业者在签订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冯律师:这类约定大多数无效。就像本案中《服务协议》里“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条款,由于限制了劳动者的主要权利,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关键在于实际用工情况,而非协议的名称或约定内容。从业者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仔细查看条款,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权益保障的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公司确认;即便签订了协议,也不能掉以轻心,要保存好考勤记录、工作安排通知、工资流水、工牌等证据,避免出现纠纷时“无据可依”。
记者:像刘某这样,受伤后想申请工伤却找不到“雇主”,第一步应该怎么做?有时间限制吗?
冯律师:第一步必须是“确认劳动关系”,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从业者可以先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情况的证据,比如打卡记录、工作任务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然后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如工作的分拣中心所在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实际用工公司的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如,刘某于2023年4月受伤,需在2024年4月前申请仲裁,超期可能会丧失维权机会。如果仲裁请求被驳回,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需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很多从业者通过第三方公司领取工资、签订协议,平时应该如何保护自己,避免出事后“维权无门”?
冯律师:重点要关注“谁在实际管理你”。比如谁安排工作任务、谁制定规章制度、谁考核工作成果,这些因素比“谁发工资、跟谁签协议”更为重要,因为管理关系是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留存与工作相关的材料,除了考勤、工资记录外,还有工作群里的通知、与负责人的沟通记录、工作现场照片等,这些都能证明你与实际用工公司的关联;另外,也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第三方公司的经营范围,看其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资质。若第三方公司无资质却承担“用工”相关事宜,就要警惕潜在风险,提前做好维权准备。
记者:从企业角度出发,应该如何避免这类纠纷,实现合规用工?
冯律师:企业不能靠“外包”“签协议”来规避法律责任,合规用工才是根本。首先,在将业务外包时,要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合作方,比如涉及劳务派遣,必须找具备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公司,不能与无资质的企业合作;其次,不能使用格式条款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无效条款不仅无法规避风险,还会损害企业信誉;最后,要重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职业保障,依法为员工提供应有的权益保障,这样才能减少纠纷,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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