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自然人陈秀平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已将其对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自然人陈秀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自然人陈秀平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其权利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自然人陈秀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陈秀平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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