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德黑兰10月15日电(记者陈霄 沙达提)伊朗原子能组织主席伊斯拉米15日说,伊朗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合作须符合伊朗法律,由于该机构尚未履行伊朗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双方合作无法开展。
据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通讯社报道,伊斯拉米当天在首都德黑兰举行的内阁会议间隙向记者表示,此前伊朗根据法律要求国际原子能机构谴责今年6月美国对伊朗核设施的袭击,并发布声明承诺保障伊朗敏感核数据的安全,但国际原子能机构并未落实上述行动,因此双方合作无法开展。
伊斯拉米说,目前国际原子能机构在伊朗的核查工作不再按以往常规进行,对布什尔和德黑兰核设施的核查系经外交部协调并获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批准,国际原子能机构核查人员已完成检查并离开伊朗。
伊朗受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的核设施6月22日遭美军空袭,伊朗议会同月25日批准法案,暂停伊朗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合作。该法案禁止国际原子能机构观察员进入伊朗境内进行核查,除非能够保障伊朗核设施安全以及伊朗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并且需要得到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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