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伤人责任咋认定

 2025/10/21 10:21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马兰玲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马兰玲

  案例:李奶奶在散步时,被小张饲养的宠物犬撞倒,导致骨折。事后,李奶奶因治疗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奶奶于是将小张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小张辩称,他饲养的宠物犬手续齐全、合法,事发时突然出现第三方的犬只,导致自家宠物犬受到惊吓而失控,但他的狗并未直接攻击或接触李奶奶。小张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对饲养动物的管理责任,李奶奶摔倒是她自身原因造成的,因此他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时小张未能拉紧拴狗绳,导致宠物犬失控乱跑,该行为与李奶奶摔倒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李奶奶虽步履缓慢,但看见小张牵狗迎面而来时已停驻原地躲避风险,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应担责,仅能证明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可减责或免责。本案中,小张主张李奶奶有过错却无充分证据,所称“第三方犬只影响”也缺乏依据。即便事故因第三人过错引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李奶奶仍可仅向小张索赔。因小张管控犬只不力,最终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小张赔偿李奶奶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

  随着养宠人群增多,宠物伤人纠纷也频繁出现。针对这些读者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专访了甘肃融通律师事务所冯晓义律师。

  记者:宠物没咬没抓,仅冲撞或惊吓致人受伤,饲养人也要担责?

  冯律师:很多人觉得“没碰到就不用负责”,这其实是常见误区。动物加害行为并不以“直接接触”为前提,现实中常见的宠物犬失控冲撞路人导致摔倒、突然扑向行人引发惊吓摔伤,甚至宠物狂吠吓到老人诱发心脏病等情况,都属于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范畴,饲养人或管理人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因宠物的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饲养人就不能以“没咬到、没碰到”推脱责任。判断是否担责的关键在于饲养人是否尽到管理义务,比如遛狗时必须使用牵引绳且全程拉紧,牵引绳长度建议不超过1.5米,避免宠物脱离控制;发现宠物有兴奋、扑冲等危险行为时,要第一时间制止。

  记者:他人故意逗狗、挑衅被咬伤,饲养人可免责吗?

  冯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饲养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比如对方故意用石头砸狗、用棍子打狗,或是强行拉扯宠物耳朵、尾巴导致宠物反击咬伤,饲养人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责任。两个关键前提:一、证据必须充分,像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等,空口无凭无法实现免责;二、若饲养的是藏獒、比特犬等大型犬、烈性犬,且未遵守当地养犬规定,比如没办理养犬证、外出不戴嘴套、在禁遛时段遛狗,即便对方存在故意挑衅行为,饲养人通常也要承担主要责任。养宠前先了解当地养犬规定,很多城市明确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规饲养易引发纠纷,面临处罚;饲养允许的犬种,外出时也要按规定做好防护。

  记者:宠物意外挣脱绳子伤人,饲养人如何减少损失?

  冯律师:首先,第一时间救助伤者,及时送伤者去医院治疗,主动垫付部分医疗费,让对方感受到诚意,减少矛盾激化,为后续问题解决打下基础。因逃避责任导致伤者治疗延误,产生额外的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最终可能由饲养人承担。其次,要及时固定证据,调取事发地监控录像,留下目击者的联系方式,妥善保存宠物的养犬证、疫苗接种证明;如果因第三方干扰,比如他人突然惊吓宠物导致其失控,要尽量收集相关证据,为后续可能向第三方追偿做好准备。最后,积极沟通协商,不要逃避、推诿责任,若双方协商不成,主动提出通过法院调解解决,避免矛盾拖延升级。建议养宠人给宠物购买“宠物责任险”,以减少饲养人的经济损失。

  养宠要注意文明细节,随身携带拾便袋、纸巾,及时清理宠物粪便,不破坏公共环境,这是文明养宠的基本要求,能减少与其他市民的矛盾,让人和宠物和谐共处,让社区更安全、更温馨。养宠是“爱的责任”,每个养宠人都要把管理义务放在心上,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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