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1月6日电 2026年1月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甘肃省政府原副省长赵金云受贿、内幕交易一案,对被告人赵金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赵金云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上半年至2024年10月,被告人赵金云单独或伙同其丈夫包东红(另案处理),利用赵金云担任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副处长、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甘肃机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甘肃省政府副省长,以及利用包东红担任甘肃省敦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局长,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申办探矿权、解决涉税问题、调整职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09万余元。
2018年6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赵金云利用在工作中获悉的内幕信息,使用其控制的亲友证券账户多次买入相关股票,成交额共计人民币702万余元。赵金云将上述股票卖出后,非法获利人民币30万余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金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内幕交易罪。鉴于赵金云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和大部分内幕交易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金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金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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