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拴绳金毛犬撞车引纠纷 狗主人全额赔偿

 2026/02/10 10:07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马兰玲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马兰玲

  案例:王女士饲养了一只大型金毛犬。2020年8月的一天傍晚,王女士在遛狗时未拴绳,金毛犬在与另一只狗嬉闹过程中离开了王女士的视线。随后,金毛犬突然从路边窜向马路,与李先生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李先生的车辆受损,金毛犬也身受重伤。事发后,李先生报警。交警到达现场后,因事发路段无监控设备,且李先生的车辆未安装行车记录仪,经现场勘验未能认定本次交通事故责任。李先生将受损车辆送修,支付维修费7000余元。因协商赔偿未果,李先生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车辆贬值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未拴绳遛狗,未尽到对动物的管理义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且无证据证明李先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王女士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因李先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车辆存在贬值损失,且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法院对其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不予支持,最终判决王女士赔偿李先生车辆维修费7000余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解决了原被告双方的纠纷,也给广大宠物饲养人敲响了警钟。针对此案涉及的文明养犬、责任认定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融通律师事务所冯晓义律师。

  记者:交警未认定事故责任,法院为何判王女士全额赔偿?车主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维权?

  冯律师:本案的核心在于动物饲养人应尽的管理义务,而非依赖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王女士遛狗未拴绳,违反了文明养犬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动物饲养人的法定义务,其管理失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无证据证明车主李先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王女士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记者:不少养犬人认为“自家狗温顺,拴不拴绳无所谓”,这种想法有何风险?若未拴绳宠物被车撞,养犬人能要求车主赔偿吗?

  冯律师:这种想法风险极大。无论宠物平时表现如何温顺,都可能因受惊、嬉闹等原因突然失控窜跑,引发碰撞事故,不仅可能导致他人财物受损、人员受伤,宠物自身也可能伤亡。本案中李先生驾驶无过错,王女士不仅不能索赔,还需赔偿李先生损失,此类情况在现实中较为常见。

  记者:除了未拴绳,还有哪些不文明养犬行为需警惕?养犬人应如何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冯律师:需警惕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还包括:携犬进入医院、学校、商场等明确禁止宠物入内的公共场所;遛狗时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违规饲养的烈性犬未妥善圈养或拴养而擅自出户;随意遗弃宠物等。这些行为均可能引发纠纷甚至诉讼,导致养犬人承担法律责任。养犬人应牢记:携犬出户必须使用牵引绳(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规定,主动避让行人、及时清理粪便;对于禁养或限养的烈性犬、大型犬,必须严格进行圈养或拴养,不得擅自出户;不随意遗弃宠物,遗弃后宠物若造成他人损害,原饲养人仍需承担侵权责任;一旦发生宠物致人损害事件,应主动协助受害人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冯律师提醒,文明养犬是法定义务,唯有尽到严格的管理责任,才能有效守护自身、他人及宠物的安全,共同营造人宠和谐共处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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