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措施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2026/04/10 09:32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吕霞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4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关于大力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若干措施》提出,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高于10%。

《若干措施》提出,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全省对需报省级层面审批(核准)的交通运输、能源、原材料等领域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高于10%。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在我省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成功发行的依法依规给予省级重大项目前期费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绿化养护、环卫保洁、资源综合利用等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对长期闲置但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城市老旧建筑、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闲置土地等政府存量资产,通过多种方式引入民间资本盘活存量资产。

同时,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在项目可行性论证、招标文件、合同等材料中明确民间资本参与的要求和条件。落实PPP新机制项目股权比例要求,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对400万元以上、适宜中小企业承接的工程采购项目,严格按规定预留40%及以上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预留比例;鼓励采购单位将民营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30%以上。足额保障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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