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皋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皋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将其对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皋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其权利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皋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26年4月13日
表格内容详见当日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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