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存款人账户及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要求,我行对已撤并网点客户的存量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登报迁移。请以下存款人于见报30日内携带相关证件至迁入网点办理账户迁移手续,同时自行变更财税库银相关信息。逾期未办理的,我行将视同存款人知晓并同意账户迁移,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损失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我行在账户迁移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方式要求存款人提供支付密码、网银登录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请存款人注意保护相关信息,严防信息泄露造成资金损失。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营业网点或致电0931-2566646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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