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马兰玲
案例:王某酒后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公安机关受警处理后,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认为该处罚决定缺乏事实依据、程序不当,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该案经一审判决撤销行政处罚。二审中,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全面审查后,认定该处罚存在程序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瑕疵,遂向某县公安局发出《行政争议败诉风险提示函》,经某县公安局审慎研判后,决定撤销被诉处罚决定,同时申请撤回上诉,该案得以实质化解,既有效纠正执法偏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避免了程序空转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为解读该案法治意义,为群众和行政机关提供借鉴,记者专访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白丽娟,围绕案件焦点和“败诉风险预警”机制展开提问。
记者:普通群众遇到类似行政处罚,该如何判断处罚是否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白丽娟:群众遭遇行政处罚不必慌张,可从三方面简单判断合法性。一是看执法程序,执法人员是否出示证件、作出处罚决定前是否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是否给予陈述申辩机会;二是看事实证据,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必须有事实依据,包括且不限于现场监控、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不能仅凭主观判定;三是看法律依据,适用法条必须准确无误,不能无依据或错用条款。若认为处罚决定违法,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维权。
记者:法院《行政争议败诉风险提示函》和判决有何区别,为何能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
白丽娟:两者最大区别是,判决是案件审结后的最终司法结论,《行政争议败诉风险提示函》是诉讼过程中的前置风险预警,也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要求。法院结合案情指出执法漏洞,重在实质化解矛盾,而非简单一判了之。提示函能精准点明具体执法瑕疵,让行政机关预判败诉后果、主动反思执法问题,推动其以自我纠错的形式进一步缓解甚至化解“官民矛盾”,进而提升执法公信力。
记者: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败诉风险预警”机制有哪些实际好处,群众遇到行政争议有何借鉴?
白丽娟:该机制对双方都有益处。对行政机关,能及时发现执法短板,倒逼规范流程、提升执法水平,从源头减少争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对群众,可高效化解纠纷,节约时间和诉讼成本,合法权益能尽可能早地得到保障。给群众的借鉴有三点:一是要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主动行使执法过程中享有的陈述、申辩等程序性权利;二是妥善留存执法过程中能够获得或已经获得的执法文书等证据材料;三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要敢于积极依法维权。
白丽娟表示,行政争议化解既要定分止争,更要化解矛盾、规范执法。本案妥善化解只是开端,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持续完善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好行政审判职能、凝聚多元治理合力,让行政纠纷解决步入实质化解的法治“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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