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公布两起保护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2026/06/01 17:29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吕霞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6月1日,甘肃省检察院公布两起保护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分别是:1.陈某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2024年7月,14岁的陈某某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祖母的银行账户,在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拼多多的网店多次购买游戏账号和装备,共计花费27260元。陈某某的母亲发现后,及时与网店沟通,对陈某某消费行为不予追认并要求退款,仅追回损失4500元。陈某某的母亲以其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两公司返还花费27260元,同时,申请检察机关予以监督。经审查,2024年10月,检察机关决定对陈某某网络合同纠纷案支持起诉,庭审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检察机关帮助陈某某家庭挽回经济损失15500元,并凝聚家庭、社会合力协助陈某某戒除网瘾。此案切实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落到实处,为网络时代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2.未成年人文化消费权益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2025年,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影剧院仅对1.2米以下的低幼儿童提供票价优惠,未对全体未成年人实行普惠性票价,并以“市场调节价”为由规避法定义务。经研究,检察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相关规定,影剧院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提供观影便利,影剧院的行为明显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合法文化消费权益。经过评估,检察机关决定立案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此案实现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从“纸面规定”到“实质落地”,从“单一履职”到“系统治理”的跨越,是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检察实践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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