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马兰玲
案例:某物业公司自2015年起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18年12月,该小区业委会成立。该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管理事务。2024年,物业公司与某广告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将小区电梯内广告位出租给某广告公司,并取得一定收益。该小区业委会遂向兰州市安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小区电梯内公共收益。
对此,物业公司辩称,其支出成本大于所得收益,小区公共收益为负数,即使公共收益有剩余,也应当直接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应向业主返还。
兰州市安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该小区依法成立业委会,并授权其具有管理公共收益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本案中,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应当确定地归属全体业主所有。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在不影响业主权益的基础上,可以对小区的业主共有部分,像车位、电梯间等加以利用,增加收益。如果物业服务机构将这部分收益作为经营收益据为己有,则侵害了全体业主的权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扣除合理成本后予以返还。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扣除相应成本后向业委会返还相关收益。
判决生效后,记者专程专访了该案承办法官施莉娟,就广大业主关心的小区公共收益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施莉娟法官结合该案实际,给出了通俗易懂的解答,为业主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实用指引。
记者:该案中,物业公司主张公共收益应直接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种说法是否合理?业主共有收益的合法用途有哪些?
施莉娟:这种说法不合理。小区公共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共有,用途需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决议,物业公司无权单方决定。合法用途主要有三类:一是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公共设施维修改造;二是改善小区公共环境、增设健身器材等设施;三是在符合小区管理规约的前提下,可用于其他与小区公共事务相关的合理支出。无论哪种用途,都需公示收支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记者:很多业主不清楚小区公共收益有哪些、如何查询,该怎么做?
施莉娟:小区公共收益来源广泛,除电梯广告,还有快递柜租金、公共车位出租费、楼道广告及小区摊位费等,均归业主共有。查询方面,有业委会的可要求其公示明细;无业委会可直接向物业公司查询,其有义务公示不得隐瞒。若拒绝,业主可联合投诉或起诉,维护自身知情权。
记者:发现物业公司擅自占有、挪用公共收益,业主该如何维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施莉娟:维权关键是收集证据,如广告照片、租赁合同、收支凭证、沟通记录等。维权方式有三种:业委会出面协商返还;协商无果可起诉;无业委会可联合业主推选代表协商或起诉。需注意依法理性维权,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算,业主需团结协作。
记者:还有哪些易被忽视的公共收益?业主如何防范权益受损?
施莉娟:易忽视的有公共车位出租收益、小区临时摊位费、大门围墙广告收益及快递柜、自动售货机租金。防范可从三方面入手:主动参与小区事务,行使表决权;要求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定期公示收支,质疑不合理支出;增强法律意识,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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