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耀)近日,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甘肃省落实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全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健全中医药人才传承培养体系,助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其中,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细则》共五章二十五条,立足甘肃中医药发展实际,衔接国家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中医药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深度融合,贯穿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重点规范继续教育类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适用于全省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实施。同时,明确了师承教育双方准入标准、权责及管理要求。师承指导老师需具备扎实的中医药学术功底、丰富临床实践经验,满足相应职称或从业年限条件。双方实行双向自愿选择,签订师承教育协议并备案管理,每位指导老师单次带教继承人不超过4人,鼓励重点带教基层中医药从业人员。
在学习管理方面,《细则》规定师承学习时长不少于1年,每月带教时长不少于8个半天。同时明确量化学习任务,要求继承人每年完成不少于85篇跟师笔记、12篇读书心得、35份典型医案。指导老师需常态化批阅学习资料、开展季度考核,用人单位落实年度考核,师承期满后通过综合出师考核方可获取出师证书。
此外,《细则》完善多重保障举措,明确各级部门将师承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绩效考核及医院评审指标。将带教、师承学习成果纳入职称评审、评优评先重要依据,对优秀师承师生予以政策倾斜。同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记录、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医术医案,学习、传承指导老师用药经验,推动中医药师承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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