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峙到和解 法院柔性调处化解企业土地纷争

 2026/08/03 09:43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马兰玲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马兰玲

案例:2025年3月,甘肃某农林公司(以下简称“农林公司”)分别与当地某养殖企业、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明确约定了承包期限、双方权责及到期清退移交等事宜。合同期满后,两家承租方未按约清场交还土地,长期占用且拒不移交。

为盘活存量土地、推进新项目落地,农林公司依规发布重新承包招标公告,两家承租方知情后自愿放弃竞标。农林公司顺利完成招标并与新主体签订协议。但因土地被持续占用,新项目无法开工,企业经营损失不断扩大。多次私下协商无果后,农林公司诉至永登县人民法院河桥法庭,请求判令承租方立即腾退土地,并支付占用费及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摒弃速审速判思维,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取证,逐一核对合同、招标备案表及现场影像等证据,精准锁定争议核心。法庭研判认为,该案系典型涉企土地纠纷,若机械判决结案,虽能快速办结,但治标不治本,不仅会激化企业对立情绪、割裂合作关系,还会造成土地闲置、项目停滞,增加企业应诉与执行成本,不利于辖区营商环境稳定。

为从源头化解矛盾,法庭启动多元诉源解纷机制,联动属地调委会组建“法官+专职调解员”专班,推动纠纷前端柔性化解。调解中,法官双向释法明理:向承租方明确逾期占地的违约赔偿责任,划定诚信履约法律红线;同时立足原告盘活土地、止损增效的诉求,引导双方摒弃短期争执、立足长远发展理性磋商。经多轮耐心疏导,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随后撤诉,两起涉企土地纠纷圆满办结。

为普及涉企土地纠纷防范知识,帮助市场主体规避经营风险,记者专访了永登县人民法院河桥法庭庭长蔡忠忠,结合本案答疑解惑。

记者:相较于传统判决结案,本案选择柔性调解、诉前和解的核心优势是什么?

蔡忠忠:涉企纠纷处置的核心是实质性化解矛盾、保障企业发展,而非单纯追求结案速度。传统“一判了之”易导致“案结事未了”,甚至让企业陷入“胜诉吃亏”的困境。本案若简单判决赔付、腾退,会彻底割裂企业合作关系,还可能引发执行难等衍生问题,无法快速盘活土地资源。而诉前柔性和解兼顾法理情理与发展大局,既能厘清权责、守住法律底线,又能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扫清项目落地障碍,修复商事合作关系,是司法赋能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记者:企业在土地承包、租赁经营过程中,最容易忽视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蔡忠忠:结合办案实践,企业土地经营最易出现两处风险盲区。一是合同到期附随义务认知误区,多数企业认为合同期满权责自动清零,忽视土地清场、移交等法定义务,逾期占地即构成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二是诚信履约意识薄弱,企业自愿放弃竞标、确认合作终止后,恶意占地阻挠新项目落地,不仅需承担经济赔偿,还会损害自身商业信誉。提醒各市场主体坚守契约精神,规范合同收尾流程,从源头规避纠纷。

记者:针对频发的涉企土地纠纷,法庭后续将如何常态化护航企业发展?

蔡忠忠:法庭将持续健全涉企纠纷多元调处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前置司法服务。聚焦土地租赁、商事合作等高频纠纷领域开展精准普法,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持续优化涉企办案流程,压缩维权时限、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以精准柔性的司法服务妥善处置商事纠纷,全力营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辖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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