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头条】暖心新政落地 甘肃升级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026/08/04 08:55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吕霞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近日,《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水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经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措施》提出,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将县城寄宿制学校中的寄宿学生纳入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区实施范围。

《措施》提出,全省将优化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分步骤将全省国家计划地区县城义务教育学校(以下所称学校均为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地方计划地区实施范围。今年秋季学期起,将县城寄宿制学校中的寄宿学生纳入地方计划地区实施范围;在全面评估实施成效的基础上,逐步将县城寄宿制学校的非寄宿学生纳入地方计划地区实施范围;根据县(市、区)实际需要和学校食堂建设情况,将县城其他非寄宿制学校的学生逐步纳入地方计划地区实施范围。营养改善计划所需的全部食材,原则上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购。学校要将食材质量、新鲜度、农残检测、配送时效等纳入验收内容,制定分品类食材验收规范,同时实行双人或多人联检验收,验收人员包括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堂管理员,做到食材到货必验,不合格食材坚决拒收,验收资料归档留存。

《措施》提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采集本地农贸市场、商超、农产品基地同类食材市场公允价格,建立并动态更新食材价格参考库。采购报价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价格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涉嫌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生鲜食材实行报价与实物质量联动评审,杜绝“价高质次”“低价劣质”问题发生。

全省要提高供餐质量,做到营养均衡。学校原则上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食),暂时无法提供午餐的可选择加餐或课间餐。只能供应早餐的,可探索“早餐+课间餐”等灵活供餐模式,增加牛奶、水果、鸡蛋等品类,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学校食堂严格落实自主经营制度,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对目前仍在合同期内的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合同到期后一律转为自主经营。各地应按照就餐学生人数配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保障食堂稳定供餐。学校不得单独开设教工食堂,在学校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及家委会成员等人员与学生同餐同价,按标准缴纳伙食费,不得挤占补助资金。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及时将学校采购食材费用支付给供货企业,做到资金直达、闭环运行。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在膳食费用中列支公共开支或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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