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扣物、滞留场地都是误区!企业承包租赁这样避坑

 2026/08/18 09:13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马兰玲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马兰玲

  案例:杨某将自有厂区豆制品加工车间承包给林某经营,双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约定承包期限、租金标准等核心条款。合同期满后,双方未能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本应正常终止的合作却引发权责纠纷。杨某认为,林某合同到期后持续占用车间,已构成事实续约,应当支付场地逾期占用租金;林某则辩称其并无续约意愿,系杨某无故阻拦其搬离生产设备及原料,致使物资滞留、经营受阻,过错完全在杨某,并主张对方返还自有设备物资。

  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矛盾持续激化,随后双向诉讼至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法院立案审理后,该案形成互为原被告的关联纠纷:杨某起诉主张租金权益,林某反诉要求返还设备,两案争议交织、事实高度关联。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研判,该案涉及小微企业合法经营权益,若简单机械判决、一判了之,只能治标不治本,极易加剧双方对立情绪,造成企业经营损耗、诉累叠加,无法实现案结事了。为从源头实质性化解矛盾,金崖法庭摒弃单一裁判思路,依托新时代“枫桥经验”,启动“法庭+人民调解员+综治中心”多元联动调解机制,对两案合并统筹司法处置。庭审查明,案件核心事实围绕场地承包、逾期占用、设备搬离受阻展开,并精准锁定两大争议焦点:合同到期未续约,承租方滞留场地是否构成事实承包关系?出租方阻拦设备搬离是否属于合法维权行为?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结合庭审事实向双方释明法理,细致分析败诉风险及强制执行对企业经营、市场信用的负面影响;人民调解员立足情理疏导对立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综治工作人员结合辖区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劝导双方恪守诚信经营原则、互谅互让化解纠纷。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疏导,双方彻底消除抵触情绪,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结合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在多方共同见证下,林某当场搬离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杨某足额收取应付租金,两起关联案件当庭履行、同步结案,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圆满化解。

  针对本案暴露出的场地承包、合同到期处置、民间维权误区等市场经营高频问题,本报记者专访榆中县人民法院金崖法庭负责人、一级法官刘永龙,结合真实案例,为广大小微企业经营者梳理实用、可落地的纠纷规避与维权技巧。

  记者:合同到期未续签,承租方滞留场地,是否必须支付占用租金?责任该如何划分?

  刘永龙:很多经营者存在认知偏差,认为没有续签书面合同,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实际处理中,责任划分主要看过错来源。如果是承租方无故拒不搬离、恶意占用场地,就需要承担逾期占用租金;但如果是出租方恶意阻拦搬离、刻意制造滞留局面,承租方无需承担责任。本案属于双向过错纠纷,双方僵持对立、互相牵制,因此法院并未单方归责,而是通过调解平衡双方损失,实现公平合理处置。

  记者:对方拖欠租金、拒不退场,出租方私自扣留设备抵扣损失是否可行?

  刘永龙:这是经营纠纷中最常见的维权误区。不少业主认为“欠钱扣物”合情合理,但私自扣押、留置对方生产设备、经营物资,属于不当私力救济,并不合法。这种方式不仅无法顺利追回损失,一旦被认定侵权,出租方反而需要赔偿承租方的经营损失,得不偿失。遭遇拖欠租金、恶意占位等问题,留存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才是唯一稳妥的方式。

  记者:小微企业终止承包、租赁类合同,日常该如何规范操作规避纠纷?

  刘永龙:绝大多数经营纠纷,都源于操作不规范、证据留存缺失。建议企业在合同到期前,提前沟通续约意向,明确终止时间。确定不再续约的,提前约定退场时间、费用结算方式,全程拍照录像留存交接证据。承租方及时结清费用、清空场地,出租方不得恶意阻拦退场。杜绝口头约定、拖延退场、私自扣物等不规范行为,从源头上规避双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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