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记者 朱高祥)近年来,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时有发生。为发挥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作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8月19日通报5起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法典型案例。
这批案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案”“北京宜春企业商会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案”“山西省晋绥边区历史文化研究会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案”“项城防水协会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案”“河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对代表机构疏于管理案”。
据介绍,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团体的整体效能,直接影响行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实际效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民政部或地方民政部门已依法对此次通报的社会团体作出行政处罚,其中部分社会团体同时被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代表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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