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沙盘与实景严重不符能否要求退房款

 2026/08/25 10:46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马兰玲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马兰玲

  案例:2023年3月,王某在西固区某楼盘看房时,对该楼盘一套带下跃层并赠送花园的房屋较为满意,遂与开发商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房屋总价173万元,首付52万元。同时,王某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为121万元,借款期限为360个月。

  合同签订后,王某始终按期偿还房贷。2025年6月开发商通知收房,王某验房时发现,赠送的花园与沙盘效果图差距悬殊,原本的篱笆隔墙改为水泥墙,开发商还额外要求收取下跃层使用费。王某认定开发商存在销售欺诈,遂将该房企及贷款银行诉至西固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购房合同、解除房贷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已还房贷本息。

  案件开庭审理后,涉事开发商辩称,花园、下跃层并未纳入购房合同交付范围,沙盘模型仅为前期宣传参考,不能作为交房标准,主张自身不存在销售欺诈。为准确查明案件真相,承办法官前往涉案房屋现场实地勘查,核实房屋实景与沙盘展示出入极大:下跃层无法直接连通附赠花园,需绕行屋外绿化带,户外平台与花园存在高度差,还会遮挡室内采光,整体通行便利性、花园面积形态和采光条件均大打折扣,与沙盘宣传效果存在实质性差异。

  结合勘查结果及全案证据,法院审理认定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者缔约的欺诈行为,依法一审判决撤销涉案购房合同、解除房贷合同,判令开发商向王某退还全部首付款及已偿还的房贷本息。一审宣判后,开发商及银行均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本案画上句号。

  针对该案涉及的期房沙盘宣传、交房核验、维权举证等大众高频疑问,本报记者专访了西固区人民法院陈官营法庭法官张倩倩,结合本案实操经验,为购房者普及实用维权知识。

  记者:开发商常以“沙盘仅供参考”免责,这种说法是否有效?何种情况下沙盘宣传可认定为交房依据?

  张倩倩:“沙盘仅供参考”并非开发商的万能免责借口。判断沙盘宣传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展示内容是否具体清晰,若沙盘明确呈现户型、附赠空间、配套布局等细节,并直接影响购房者决策,即具备合同参考效力;二是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若实景在核心居住条件上与沙盘出入巨大,并非细微瑕疵,开发商刻意虚假宣传、隐瞒实情误导购房者签约,即便未写入合同,也构成民事欺诈,需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收房时发现房屋与沙盘、宣传不符,购房者该拒收房屋还是直接退房?如何界定维权尺度?

  张倩倩:购房者需区分房屋细微瑕疵与实质性违约。墙面小问题、工艺小瑕疵等不影响正常居住的,可要求开发商整改,无需直接退房。但如果户型、附赠空间、采光、配套等核心条件与宣传严重不符,购房者可直接拒收房屋,并依法主张退房退款。本案中花园、下跃层是购房核心考量,实景严重不符属于根本性违约,符合退房撤约条件。

  记者:遭遇楼盘虚假沙盘宣传,购房者维权最关键的证据有哪些?日常购房该如何留存证据?

  张倩倩:证据是此类维权案件的关键。购房者看房、购房全程需留存沙盘、样板房的照片和视频,重点留存附赠空间、配套宣传的相关素材;妥善保存销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楼盘海报、楼书等宣传资料。收房时全程录像,固定实景与宣传不符的细节,必要时可第三方勘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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