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开户单位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存款人账户及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要求,现对我行存款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等重要要素缺失的银行结算账户、长期未发生业务(5年以上)的银行结算账户、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账户等进行登报公告。请以下单位于见报30日内携带相关证件至开户网点办理重新启用或者撤销账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行将视同自愿撤销账户或同意我行相关清理措施,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将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行特别提示:本次清理中撤销(或自愿撤销)的账户,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作废。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2026年10月28日
表格内容详见当日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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