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2026/11/05 09:34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兰)市监公告〔2026〕01号

  马海荣(身份证号:622922********1035):

  本局在查办你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一案过程中,依法制作并拟送达《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通知书》及《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通知书》四份行政执法文书。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上述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对以上四份文书一并公告送达,文书核心内容公告如下:

  一、《询问通知书》(兰)市监询通〔2026〕64号,为查明案件事实,通知你(单位)于2026年9月21日9时30分,至兰州市城关区王马巷12号203室接受调查询问,请携带相关证照及案件相关资料。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拒不配合调查的,本局将依法依规处置。

  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兰)市监限提〔2026〕126号,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日内向本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2.与本案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逾期提交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本局将依据现有证据依法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三、《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通知书》(兰)市监延强〔2026〕56号,对你(单位)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699)],因情况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将该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至2026年10月18日,延长期限内原强制措施效力不变。

  四、《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通知书》(兰)市监解(强)〔2026〕64号,根据案件核查情况,本局依法决定自2026年10月19日起,解除对你(单位)涉案财物/场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请你(单位)及时到本局办理涉案财物、场所领取及解封手续。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通知书》及《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薛永杉 王鹏 联系电话:0931-8428878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王马巷12号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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