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程序
本报兰州讯(记者王耀)为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陇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近日,省食药监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甘肃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程序》。《程序》提出,对通过国家评价的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的补助。
我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补助范围包括甘肃省内药品生产企业的化学药品仿制药、符合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对通过国家评价的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的补助;对于进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取得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受理号的品种,先期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20%,其余资金待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后予以拨付,如未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企业需退还先期下达的20%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