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开展学校食堂供餐“3+模式”试点

时间:2018年03月28日 09:59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王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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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兰州讯(记者 王耀) 3月27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今年,我省将持续深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高校除外)食堂应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对外承包经营。

  据了解,今年我省将持续深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要100%达到B级以上,100%实行明厨亮灶。学校(高校除外)食堂应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对外承包经营。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学生餐的,应选择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量化分级管理等级B级(含B级)以上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采取校外集中配送供餐模式的学校,供餐单位必须是食品安全信用等级B级以上的企业,且具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相适应的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供餐条件。

  同时,要严格执行《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学校食堂供餐“3+模式”试点工作,即按照“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公司管理、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指导思想,在学校食堂开展“生产基地+中央厨房+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新模式。

  此外,要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要限期整改,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春秋季学校开学、中高考期间,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饭桌”等托餐经营户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防发生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编辑: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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