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异地就医结算出新规
参保人员转外就医自负比例调整为10%
本报兰州讯(记者李明娟)3月29日,记者从兰州新区管委会获悉,兰州新区异地就医结算出新规,“两降低三取消”的新政策将有效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实现“同城同待遇”。
按照新规,兰州新区参保人员转外就医自付比例降低,由原来个人先自负20%,调整为个人先自负10%;降低了没有办理异地安置、转外就医,同时又不符合急救、抢救的参保人员的自负比例,由原来个人先自付50%调整为先自付30%。同时,取消未异地安置备案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只报销一次的规定;取消异地就医结算个人垫资。修订结算流程,由原来“住院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资,出院后再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修订为只要在办理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在省部级异地直接结算平台上备案后,在备案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实现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参保人员不必再个人垫资;取消原来开具一次转院证明只能报销一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