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国Ⅲ柴油车辆不得在兰州市区运营
本报兰州讯(记者燕春丽)3月30日,记者从兰州市环保局获悉,为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从5月1日起在用国Ⅲ柴油营运车辆及未加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国Ⅳ柴油营运车辆退出兰州市区运营市场。
据悉,兰州市将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施工车辆油品和排放情况大检查,对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劣质油品的严管重罚,对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禁止在特定区域作业。对运营的渣土车、商砼车、客运车、生产生活物料运营车等柴油车进行车辆升级宣传,4月30日前兰州市区在用国Ⅲ柴油营运车辆加装颗粒物收集装置、尿素喷淋装置等尾气后处理装置达到国Ⅴ排放标准并加装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国Ⅳ柴油营运车辆加装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5月1日起兰州市区在用国Ⅲ营运车辆及未加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国Ⅳ柴油营运车辆退出市区运营市场;5月1日起兰州市区运营的3吨及以下物流等货运柴油车全部更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市区内作业的国Ⅴ(不含)以下环卫作业车辆逐步向远郊区县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