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首例破坏生态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时间:2018年05月02日 09:51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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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兰州讯(记者 苏叶) 4月27日,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陇南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徽县江洛镇法庭开庭审理。该案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徽县麻沿乡郭川村水沟社河道采砂并出售,徽县水务局多次向被告人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被告仍然继续非法采砂并出售,造成国家9560.4立方价值254289元的砂矿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根据今年3月2日开始施行的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因为该案被告的非法采矿行为破坏了资源保护,且给国家造成较大损失,故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人民币254289元,并清理平整河道,恢复原状。

编辑: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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