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将由专设机构回收
本报兰州讯(记者王耀)近日,省食药监局印发《甘肃省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建立并落实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定点回收单位要覆盖省、市、县、乡,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一个单位,防止居民家庭过期药品污染环境,对检查发现将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再次销售使用的单位,要从重处罚。
《方案》提出,全省各地应遵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公众参与、部门监管”的原则,选择热心公益事业、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药品零售企业、基层医疗机构等,设立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要求回收定点单位在一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处方药经营范围、通过GSP认证。定点单位对回收的过期药品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所回收药品的品名、规格、产地、批号、数量及送达人,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定期对各定点单位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收集并填写《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交接单》。对检查发现将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再次销售使用的单位,将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