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国税出台容错纠错办法为担当负责者撑腰鼓劲

时间:2018年06月01日 09:55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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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税出台容错纠错办法为担当负责者撑腰鼓劲

  人民网兰州5月31日电甘肃省国税局近日制定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行为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对符合条件的6类税收执法过错,分别明确了10种不予追究责任、4种从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的情形。

  《办法》明确,容错纠错只适用于对上级和本级国税机关监督部门发现并确认的执法过错等6类过错行为,如过错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办法》规定,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因业务流程或者税收业务相关软件存在疏漏或者发生改变”、“因税务行政相对人自主申报错误以及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涉税信息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诚信纳税义务”、“相关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逻辑关系相互矛盾”等10种情形,导致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不予追究责任。具有“情节轻微,未造成税款损失和危害后果,未产生社会负面舆情或恶劣影响”等4种情形,从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

  在实施中,符合容错条件和情形的执法过错行为,由相关国税机关或执法人员按照申请、受理、调查、决定、执行、申辩等程序分步进行,与总局《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其工作指引、内控监督平台操作流程紧密衔接。对经容错不予追究责任或免于追究责任的单位、个人,除特殊情况外,其年度内各项考核不受影响。

  据介绍,随着近年来各项改革任务加速推进,各项税收政策密集出台,基层一线国税机关和执法人员普遍反映征管执法和服务任务较繁重,工作压力增大,管理风险增加,同时,甘肃国税系统近年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严格规范执法,执法责任追究、行政问责力度持续加大,导致基层执法行为出现“干活越多、出错越多、追责越多、考核越差”的不良循环,基层税务人员中出现了怕担风险、怕被追责、不愿担当的现象。

  针对这一实际,甘肃省国税局组织人员查阅相关制度,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结合本省征管实际以及基层诉求,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起草制定《办法》。

  甘肃省国税局长杨勇表示,《办法》的出台,一方面把全面从严治党与严管善待活基层相结合,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支持税务干部放手大胆工作,宽容干部在创新探索、急难险重等工作任务中的无意过失,旗帜鲜明为勇于干事创业、担当负责的干部撑腰鼓劲。另一方面严格区分工作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的界限,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影响执法责任制的严格落实。《办法》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将有效破除庸政懒政怠政和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现象,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据了解,在容错的同时,甘肃省国税局还建立纠错长效机制,充分依托内控监督平台加强日常监督,对税收执法过错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预防。落实责任,加强纠错整改,及时督促责任人员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纠正执法过错行为,提高整改质量。

编辑: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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