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物品受损或丢失该如何维权?

时间:2018年06月15日 09:47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本报记者 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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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苏叶

  案例:2017年5月1日,兰州市天水北路一家具专卖店向深圳发货一把价值15799元的古典摇椅,由兰州一家物流公司运送。随后,双方签订《货运合同》,运费996元,包含运费、保价费、接货费、送货费、包装费及其他费用,合同约定运费到付。随后,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在查验摇椅完好无损后寄送。不料当货物到达深圳后发现摇椅已经损坏,收货方遂拒绝接收货物及支付运费。而物流公司要求该家具店支付运费后,才将损坏的摇椅运回兰州。事后,该家具店将物流公司起诉至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要求物流公司赔偿家具店的货物损失15799元及返还货运费99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家具店托运货物时,声明货物价值为14000元并交纳保价费,即是双方对货物毁损后的赔偿金额作出了约定,故其要求被告赔偿货物损失的请求,应以双方约定的14000元进行赔偿。关于物流公司辩称的仅负担摇椅维修费用的意见,被告未举出证据证明修复摇椅需要多少费用,故对该项意见,法院不予支持。关于要求返还运费的诉请,因物流公司已实际提供了运输服务,家具店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运费,故该项请求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物流公司向家具专卖店支付货物赔偿金14000元;驳回家具专卖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近年来,随着网上购物、海外代购等网络消费的增长,快递行业发展迅速。这种简便快捷高效的物流模式给我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由此引发的丢件、破损等问题也屡屡发生。为此,甘肃正步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向消费者支招碰到此类问题时如何维权。

  记者:在寄快递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能让消费者在出现问题时索赔相对容易些?

  姜律师:如果是贵重物品一定要保价,还要看清楚快递详情单正面或背面的合同约定,如果发现快递公司在快递清单中有对消费者不公平格式条款,应尽量不要委托这些公司服务,避免货物丢失后造成追偿困难。另外,在填写快递清单时,寄送的物品数量、种类等要填清楚。要选择信誉度高的大型快递公司,这样索赔会相对容易—些。

  记者:在快递合同过程中“保价”,能起到什么作用?

  姜律师:保价是一种加收费用的邮递业务,用于邮寄较贵重物品,如有遗失,快递公司会按保价金额负责赔偿。按照物流公司赔偿的惯常操作,没有保价金的赔偿数额最多是运费的10倍。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姜律师还提醒,如果发生丢失或者损坏,一般情况下,保价的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赔付,没有保价的快件要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同时,要注意保管好所有相关的货运单据,包括承运人签发的票证、收据等等,尽量证明自己货物的实际价值,这是确定赔偿数额的基础。

  记者:消费者如果遇到丢件、损坏等问题该怎么办?

  姜律师:可以向快递企业客服投诉。如果消费者已向快递企业投诉,但7天内没有处理结果,或对企业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但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的损失赔偿只有协商调解权,无强制执行力。如果双方就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的,就只能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如果通过法院维权,寄件人可以从运输合同关系和侵犯财产权两个方面着手,运输合同关系,即一般寄送快件,寄送人和快递公司之间会有运输合同,合同虽然寄送人没有看到过,但是存在的。快件发生丢失,可以按照合同进行追偿。再者是侵犯财产权,即快递企业将快件丢失、破损,侵犯了寄件人的财产权,寄件人可以进行追偿。

编辑: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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