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秦华领刑八年

时间:2019年07月10日 10:41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苏叶
0
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经济网  >  甘肃新闻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记者苏叶)7月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庆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秦华受贿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秦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秦华受贿款1104.386万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秦华在任庆阳地区行署石化办副主任、主任,庆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兼石化办主任、镇原县县长、中共镇原县委书记、庆阳市副市长,中共庆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自2002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合计人民币1104.386万元。

立案调查前被告人秦华主动到有关部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赃款1195万元。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利用所任职位的职务便利及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秦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受贿罪行,是自首,积极退还全部赃款,依法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于娟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甘肃日报社每日甘肃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甘肃每日传媒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网站所有的经营业务、内容更新和技术维护

本网举报电话:0931-8150196 举报邮箱:gansudaily@163.com 甘肃日报社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

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06001 ICP备案号:陇ICP备0500034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甘B2-2006000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280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