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支持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

时间:2019年11月12日 08:25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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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 11月11日记者获悉,为加快网络强省战略实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推动数字甘肃发展,《关于支持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的意见》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将对纳入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确定引进的大数据落地投产企业,依法依规给予电价优惠。

  《意见》提出,我省将充分发挥区位、资源、气候等优势,统筹在兰州、金昌、酒泉、庆阳、兰州新区等地部署支持甘肃服务全国的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布局,建设物理分散、逻辑统一的信息港绿色云数据中心集群。省直各单位、省内各高校、中央在甘单位和各相关企业要主动对接,吸引国家部委、电信运营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等在我省落地建设区域数据中心,大力争取国家级、行业级数据中心和容灾、备灾数据中心落户甘肃。各级政府部门和省属企业要搭建全省统一、多级互联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全省政务大数据的集中建设、调度和综合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大数据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大数据暨人工智能学院、数字经济实训基地,设立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组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共建创新研发平台,奖励政策按照《甘肃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执行。

  《意见》还提出,入驻我省参与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的企业,根据《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等差别化供地方式,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对纳入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确定引进的大数据落地投产企业,依法依规给予电价优惠。鼓励丝绸之路信息港参建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国家智库建立高端人才战略合作平台,围绕商贸物流、产能升级、人文交流等方面,通过政策优惠、学习培训、项目合作等模式,吸引和培养一批信息化领域高端人才。对丝绸之路信息港区域大数据中心及大数据开发从业人员中年收入20万元以上的,纳入省级人才奖励范围,依法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或参股投资甘肃省数据信息产业基金,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银行、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外资广泛的多元化投资格局。(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

编辑: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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