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规范慈善组织疫情防控期间捐赠行为

时间:2020年02月13日 15:48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房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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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 2月1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慈善组织捐赠行为,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规范慈善组织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慈善捐赠行为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法指导督促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在抗击疫情的慈善捐赠中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财务制度、项目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树立慈善组织的良好社会形象。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公开募捐活动相关工作,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法指导督促慈善组织规范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法指导督促慈善组织做好捐赠款物收支情况和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公开捐赠活动,要按照社会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情况,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分配明细。疫情防控期间,各慈善组织的相关信息必须及时主动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和本组织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确保捐赠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障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各慈善组织信息发布必须至少2天一次。各地民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加大对违法违规管理使用捐赠款物的查处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假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行为。疫情结束后,要依法指导督促慈善组织对捐赠款物的收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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