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关区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警示商家诚信经营

时间:2020年03月16日 15:21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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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

  在2020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兰州城关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更好的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精心挑选了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警示商家诚信经营,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善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件一,2018年10月,被告人苏某在兰州市城关区销售假冒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潘婷”、“海飞丝”、“飘柔”、“清扬”、“力士”、“舒蕾”等注册品牌商标的日化洗护产品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同时查获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总价值27.8万余元。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苏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日化产品,依法由公安机关销毁。

  法官提醒,随着经济的发展,市面上产品简直就是“乱花渐欲迷人眼”,假冒伪劣产品多不胜数,很多人会不小心购买到“无标签、无使用说明书、无质量保障”的三无产品,导致自身消费权益受到损害。在此提醒消费者要提高防范意识,购买正规渠道销售的产品,避免自身消费权益受到损害。

  案件二,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董某雇佣被告人高某某在其经营的通讯器材经营部销售假冒“oppo”、“vivo”注册商标的翻新手机。2018年6月13日,兰州市公安局查获由二被告人藏匿的假冒“oppo”、“vivo”注册商标的翻新手机422部。经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鉴定,上述商品系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为324654元。

  法院审理后判定被告人董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高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16万元。查获的422部假冒“oppo”和“vivo”商标手机,依法由公安机关销毁。

  法官提醒,制造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不仅影响了商标权利人的信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因而,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合法经营是前提。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去正规的店铺,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三,2016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马某在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其租赁房屋内,将其他白酒勾兑,灌装入假冒“五粮液”、“五粮春”、“剑南春”、“舍得”、“贵州茅台”、“泸州老窖”、“西凤”等商标的酒瓶内销售。后公安人员在被告人马某的住处查获假冒白酒281瓶,经鉴定,上述白酒均系假冒其注册商标,价值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查获的涉案假冒商标的白酒,依法由公安机关销毁。

  法官提醒,市面上的假酒通常是用酒精勾兑的,特别是甲醇,对身体危害极大。在此提醒生产者、经营者要守法经营,否则将受法律严惩。消费者在购买酒类时要选择正规渠道,不要为了贪小便宜而选择一些不正规的渠道,并对自身安全造成隐患。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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