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就医时医疗机构应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时间:2020年03月31日 17:09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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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为老年人在就诊、检查、缴费等就医方面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公共场所和设施应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以及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提供出行便利,方便老年人生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扶持企业开发、生产、经营安全有效的老年产品,促进老年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应当整合中医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提供具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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