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0年04月01日 11:02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蒋文艳 通讯员 李富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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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蒋文艳 通讯员 李富兰)为加强甘肃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税务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了《甘肃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对甘肃省网络货运经营许可的准入和退出程序、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给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细则》围绕线上服务能力、线下操作规范、运输过程管控、网络安全、风险防范等方面,在既有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内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对行业管理薄弱环节的监管,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提出明确要求。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要求,《细则》细化了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和受理的程序、时间办理等要求,对行政许可的信息变更、续期、注销作了规定。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道路运输局对网络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进行认定。在准入程序方面,对已经取得货运经营许可的企业申请增加网络货运经营范围、直接申请从事网络货运的企业,分别明确办理条件和程序。同时,《细则》从保障安全、维护权益、提高服务角度出发,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有关信息公示、业务性质界定、经营范围、合同订立、卫星定位装置使用等做了系统规定,合理界定了平台责任,规范平台经营行为。如:网络货运经营者和实际承运人要保证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资质一致;网络货运经营者要督促实际承运人确保承担运输任务的12吨及以上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在线,不得安排卫星定位装置故障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此外,《细则》还明确了由省道路运输局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进行日常运维、信息对接、数据监测分析等,并定期将监测数据上传至交通运输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与同级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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