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80条措施确保“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

时间:2020年04月01日 15:01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胡旺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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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胡旺弟)记者从4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第29个税收宣传月甘肃省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税务部门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帮扶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推出4类24项80条具体便民办税措施,确保“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

  据介绍,今年是税务部门连续第七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我省税务部门推出的便民办税措施,在深化税收优惠“不来即享”机制、用好用活“项目管家”全程服务重大项目和快速响应发票供应需求等方面卓有成效。我省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对包括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税收优惠政策网上办理,实行先享受、后核查。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无需向税务机关备案或提供资料。出口退免税实行无纸化申报全程网上办理模式,纳税人从申报办理退税到查询退税信息等涉税事项均可全程网上办。同时,在服务重大项目方面,全程用好用活“项目管家”。据介绍,全省税务部门充分发挥1000多个“项目管家”服务团队作用,密切跟踪服务4187个重点项目和2020年158个省列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在建和新开工重大项目的跟踪纳税服务工作,对重点企业推行“一企一策”“一对一”“点对点”服务。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再事前实地查验。对落实政府要求,有序进行复工复产的生产企业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按纳税人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暂不事前实地查验。

  另外,为支持疫情防控,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方面坚持优化税务执法和依法加强权益保障的原则。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严格落实“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的要求,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检查,对需要到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事项,延至疫情得到控制或结束后办理;对确需在办税服务厅实名办税的人员,通过核验登记证件、身份证件等方式进行验证,暂不要求进行“刷脸”验证。同时还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物流服务、生活超市、集贸市场等与抗疫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单位进行税务检查。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对行政复议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影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不能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等情形,税务机关依法中止审理,待疫情影响消除后及时恢复。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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