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时间:2020年04月02日 16:00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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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4月1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并公布实施。

  《决定》共18条。在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对违法行为加重处罚的前提下,结合甘肃省实际,坚持务实管用原则,重点从5个方面作了细化和补充:一是细化管理部门职责。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二是加强餐饮行业源头管控。增加了“依法关闭、查封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的门店、摊位、野味餐馆等场所”的规定,禁止发布食用野生动物交易信息和其他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广告。三是对餐桌禁食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交易提出明确要求。规定了节庆、庆典、婚丧嫁娶等各类活动举办者、组织者、参与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禁止他们非法食用野生动物。严禁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农贸市场、菜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等场所以及运输、仓储、物流等经营者,非法进行野生动物交易和为野生动物交易提供便利。四是细化资金投入和补偿机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和经营者调整生产经营活动、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相关野生动物的收容、处置工作。五是增加对举报者保护奖励的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此外,《决定》还明确了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职责。

  针对如何正确理解《决定》内“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等相关内容,省野生动植物管理局副局长张永泽进行了解读。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制度。“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解决滥食野生动物问题,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又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全体社会成员都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

  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甘肃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史玉成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餐饮行业是滥食野生动物的源头,为加强源头管控,《决定》第七条规定:禁止发布食用野生动物交易信息和其他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广告。餐饮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招牌、菜谱等招揽、诱导顾客。第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取缔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依法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依法关闭、查封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的门店、摊位、野味餐馆等场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基础上,《决定》增加了‘依法关闭、查封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的门店、摊位、野味餐馆等场所’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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