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自然告字[202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泾川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川县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增幅价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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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限高 (米)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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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2020]5号 |
该宗地位于县城北新区,东邻空地,南临西平铁路,北临省道202线,西邻火车站货场,具体以现状为准。 |
8370㎡(12.56亩) |
工矿仓储用地 |
50 |
138 |
5万元或5万元的正整数倍 |
100 |
≤1.2 |
≤40% |
≤15 |
≥20% |
JC[2020]6号 |
该宗地位于县城东新区,东邻原长庆油田用地,南临山体,北临南滨河景观大道,西邻加油站,具体以现状为准。 |
15880㎡(23.82亩) |
商服 用地 |
40 |
353 |
5万元或5万元的正整数倍 |
300 |
≤2.8 |
≤30% |
≤30 |
≥20% |
二、规划建设要求 规划指标符合泾川县城市规划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具体以泾规建条(2019)29号《规划条件通知书》和泾规建条(2020)11号《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详见出让文件)。
三、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出让。
四、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单独申请。历年来在土地出让中有欠缴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期动工和竣工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不得参加竞买。
五、竞买申请 申请人可于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15日,向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以银行交换到达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16:00前,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20年7月15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获取出让文件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6月15日起,到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获取。
七、挂牌时间与地点 公告时间:2020年6月15日—2020年7月5日 挂牌时间:2020年7月6日9:00—2020年7月17日10:00
挂牌地点:泾川县政府招待所(泾川宾馆)(如有变更届时将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1.本文件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2.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泾川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宗地编号:JC[2020]5号、JC[2020]6号)》以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3.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4.本次出让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要在建设控制红线内按条件使用土地;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竞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九、银行账户 户名:泾川县财政局代管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泾川支行
银行账号:27248101040003376 行号:103833224815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泾川县自然资源局 挂牌主持单位: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彭经理 孙经理 联系电话:18293126222 13919211265
泾川县自然资源局
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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